
2020年衢州市市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一、計劃和職位
此次共推出4個職位,公開選調9名公務員。
二、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范圍
衢州市各級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選調條件
1.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含試用期)。
(3)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含公務員試用期不定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本次選調所涉及的年齡、工作經(jīng)歷(驗)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本選調公告公布之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11月27日起報考人員可通過“衢州組工”微信公眾號查詢或通過衢州市公文交換系統(tǒng)下載《職位表》,查詢各選調職位及其具體資格條件。如需咨詢選調職位的有關事項,可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各選調單位聯(lián)系。
(二)網(wǎng)絡報名
本次選調報名全部采用釘釘軟件報名,報名時間為11月30日8:30—12月4日12:00,報考人員下載打印《2020年衢州市市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不得有改動,報名須經(jīng)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蓋章,縣(市、區(qū))報考人員還需經(jīng)當?shù)亟M織部門同意蓋章。報考人員將相關材料(《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拍攝成圖片或掃描成文件,發(fā)送至相關報考單位聯(lián)系人。每位報名者限報考一個單位一個職位。多頭報名或不符合報名條件及填寫虛假信息的,取消選調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資格初審
選調單位同步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對資格初審結果,選調單位將以電話或釘釘?shù)姆绞椒答伣o報考人員。選調崗位計劃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要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shù)不足1:3的,相應核減(核銷)選調崗位計劃數(shù)。選調計劃被取消的有關報考人員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改報其他職位。
(四)發(fā)放準考證
選調單位負責制作并向符合報考條件人員發(fā)放準考證。
四、考試
(一)筆試
筆試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選調單位根據(jù)職位需要自行命題或聯(lián)合命題。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要測試與崗位相符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20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地點具體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本人有效期內(nèi)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閱卷完成后,由選調單位告知報考人員筆試成績。
(二)資格復審
選調單位根據(jù)各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按1:3比例確定。
面試前,由選調單位通知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應提供本人《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將在參加該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由選調單位發(fā)放面試通知書,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面試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選調單位根據(jù)職位需要自行命題或聯(lián)合命題。面試主要測試履行選調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考察和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確定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保留2位小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1:2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人選。對于選調人數(shù)在2人以上的職位,可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1.5。
考察由選調單位負責實施。選調單位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根據(jù)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匹配度進行全面考察,把政治素質考察放在首位。
考生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之后無故放棄資格的,記入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
選調單位可根據(jù)需要組織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公示
綜合考試和考察情況,經(jīng)選調單位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擬選調人選。擬選調人選在原單位和選調機關公示5個工作日。對反映有影響選調問題并查實的,取消選調資格。
七、其他事項
(一)在面試、考察、體檢、公示等階段因報考人員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人選空缺的,由選調單位商市委組織部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二)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三)擬選調人員的轉任由選調單位負責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會同選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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