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咸寧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的總體安排,為做好考生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確定原則
按照《咸寧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咸寧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遴選(選調)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具體名單詳見《咸寧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件1)、《咸寧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件2)。
二、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開遴選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咸寧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
5.《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6.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
7.所在單位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8.所在單位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9.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二)公開選調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咸寧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招碩引博人員錄用審批表》或《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或錄(聘)用文件等(復印件);
5.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
6.所在單位出具調任相應層次領導職位所需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7.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關材料的復印件,由所在單位或主管單位黨委(黨組)進行核對,確認與原件一致后加蓋公章。
三、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各縣(市、區(qū))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交各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審核蓋章;市直事業(yè)單位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交主管單位黨委(黨組)審核蓋章。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咸寧市所轄縣(市、區(qū))以下單位的資格復審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資格復審材料交相應的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二)資格復審人員于3月18日下午17:00前將資格復審材料報遴選、選調單位。逾期不報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具體地點以各遴選、選調單位通知為準。
(三)各遴選、選調單位對報考本單位遴選、選調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對于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同時,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該遴選、選調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3月20日上午12:00前向市委組織部書面反饋資格復審情況。
遴選、選調職位通過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數與遴選、選調人數比例低于3:1的,由市委組織部與遴選、選調單位共同商定核減或取消該職位遴選、選調計劃。
市委組織部根據資格復審情況,確定各遴選、選調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并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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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咸寧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咸寧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中共咸寧市委組織部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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